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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有的“死缓”制度,是毛主席提出来的,利大于弊

发布日期:2024-09-09 12:45    点击次数:194

历史客栈原创视频:中国独有的“死缓”制度,是毛主席提出来的,利大于弊

————下面是文字版————

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有一种独有的制度叫“死缓”,就是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这两年中没有故意犯罪,两年后可以改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鲜为人知的是,这个死缓制度还是毛主席当年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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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国初期,反革命活动非常盛行,为了尽快肃清反革命分子,公安部就展开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行动。

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这次行动自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量刑过重的现象,很多罪不至死的人都被枪毙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针对这个现象,毛主席就提出了“死缓”的办法,说:“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又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两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

而且,在毛主席的指示下,还制定了一个“死缓”的比例,就是:“在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一二列为可判死刑者,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

也就是说,在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中,只有十分之一二可以直接枪毙,十分之八九都可以判处“死缓”,有一个两年的改造期和缓冲期。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减少了死刑的比例,缓和了社会矛盾。

比如贵州有一位女匪首,叫程莲珍,建国后多次与我军作对,我军费了很大的力气,才终于把她抓住了,按照规定需要枪毙。

但是,就在执行枪决之前,毛主席亲自作出指示,要对程莲珍网开一面,改为“死缓”,留了她一命。

程莲珍非常感动,从此就改邪归正,还主动帮解放军去劝说其他的土匪投案自首,为贵州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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