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02 12:54 点击次数:58
(原标题:广东东照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 3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东照电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罚款 3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35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与佛山市金耐堡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分别自 2023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 日起,为登记于该公司名下的两台电梯[梯 21 粤 EM0449(18)、梯 21 粤 EM0842(19)]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按照每台电梯每月 350 元收取维护保养费用。2024 年 6 月 28 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台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的最新一次维护保养日期是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检查当日,当事人已超过 15 天未进行一次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即当事人缺失 2024 年 6 月 22 日的维护保养。根据上述情况,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广东东照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规行为。罚款 3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35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东照电梯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N9KJ4C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黎照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樵综执市监罚罚字145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与佛山市金耐堡电气有限公司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分别自2023年8月1日、2024年3月1日起,为登记于该公司名下的两台电梯[梯21粤EM0449(18)、梯21粤EM0842(19)]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并按照每台电梯每月350元收取维护保养费用。2024年6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台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的最新一次维护保养日期是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检查当日,当事人已超过15天未进行一次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即当事人缺失2024年6月22日的维护保养。根据上述情况,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半月维护保养共2次,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的半月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共350元。处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5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8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